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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荣律师为“偷窥”案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
chenrong 发表于 2007-12-22 17:01:00

陈荣律师为“偷窥”案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

   20071219日,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陈荣律师接待了“偷窥”案受害人小艳(化名)等并为其提供义务法律咨询。

有关案情见媒体相关报道。

 

附:

 

七年轻女子租房而居 卧室浴室被“色”房东偷窥

  2007 年12 月19 日 青年报
 

          7名年轻女子借住在海宁路(近山西北路)某石库门屋内,不料在卧室和浴室内竟然找出了4个摄像头。东窗事发后,房东辩称是监视她们有没有在房间里烧饭。目前,摄像头已全部被拆除,闸北警方对房东作出拘留7天的处罚。

小丽(化名)等7名年轻女孩借住的是一户老式石库门房,她是第一个发现摄像头的。15日中午,小丽在浴室内擦头发,突然看到碗橱下方有一个东西似有反光。仔细一看,着实吓了一跳,一个摄像头被藏在一个旧音箱内,音箱前面有一个小孔。摄像头正对的方向,正是平时几个女孩洗澡的位置。

当天晚上,几个女孩到自己卧室仔细搜查,另发现这样隐藏的摄像头有3个,其中2个安装在卧室内,1个在檐下洗手池边。这时,7个女孩这才恍然大悟:“难怪搬进来时,房东千叮万嘱,叫我们别动搁板上的东西。”“他还在招租信息上特别注明‘仅限女性’,原来是怀有卑鄙企图啊!”

据小丽称,之前她就有所怀疑,隐藏在她房间里的摄像头,外面包着其他东西,原本堆在一人高的墙壁搁板上,和拖线板等东西杂乱地放在一起。但时间一长,它还是引起了小丽的注意。

警方接报后派来多名民警。经过技术人员勘察,证实那4台“监控设备”都连在了房东屋内电视机上,但未与电脑相连。起初房东一直躲在房间内不出来。后来,面对警方质问,房东承认了偷窥的事实,但他辩解,这是为了监视女房客有没有在房内烧火做饭。前天上午,警方带走房东,对他作出拘留7天的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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